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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2章 专利法与垄断法(第2页)

“那他们可能连一个人的工钱都无法获得了。

“对方可能直接开设工厂,大规模的公开製造製造这种织布机。

“那就没有人来买他单独製造的了。

“关键是,如果对方再画出一副设计图,去朝廷登记並申请获得了专利。

“甚至可以反过来要求他支付专利使用费。

“如果不愿意支付,那就只能到朝廷打官司,证明他早已掌握了这门技术。

“就算是他拿出了足够的证据,也说明这门技术已经公开了。

“他也无法阻止其他人继续使用了。”

朱元璋听完这些话,也翻完了只有几页的专利法草案:“道理是这个道理,但若是真的实施了,民间的爭讼之风必大兴啊。

“就如桓儿所说,有人去登记了专利,有人没有去登记。

“这样的官司处理起来,可是麻烦的紧啊。

“后世之人是如何应对的?”

朱元璋和大部分古典时代的官员类似,同样不喜欢“爭讼”。

古代很多官员以“无讼”为理想目標。

地方衙门的常规政务是可控的,官员们什么时候该做什么,都是比较明確的。

而诉讼是否发生,则是不可控的。

在缺乏现代科技手段的时代,想要理清案情非常困难。

府、州、县衙门又都没有独立的法官,诉讼事务会直接影响常规政务的处理。

传统官僚都不喜欢不可控的事情,更不喜欢基层事务耽搁上峰事务。

不过朱元璋也已经意识到了,后世必然也有类似的情况,所以才会问朱五解法。

朱桓也直接总结现代的经验来解释:“关键还是税收比例,提高到三成之后,就能僱佣更多的官员。

“在省、府、州、县的衙门中,设立专门负责诉讼的判官。

“原有各级衙门主官以后只管常规政务。

“这样就算是诉讼数量过多,也只是在专门的判官衙门前排队,不会影响衙门日常运转,朝廷的政令也能正常传达。

“而且专利权纠纷,与民间事务纠纷不同,大多是相对容易理清的。

“可以明確规定不登记便不保护。

“若是在衙门登记了,那所有权便非常清晰,自然也能够迅速理清和判罚。

“只有关於登记本身的纠纷才稍微麻烦一点。

“只要找到早就已经生產出来的证据,也能很快结案。

朱元璋听完这些解释,又问了一个现代人可能忽略的问题:“对於有重要发明创造的工匠,朝廷授予他们这种专享其利的资格,跟直接授予他们官爵和赏赐相比,有什么明显的优势吗?”

朱桓確实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。

由於重要发明而授官的事情,现代已经没有了,但在古代颇为常见。

有明一朝,经常有人试图向朝廷献火器,以期获得一官半职。

不过朱桓稍作思考就发现了其中的区別:“朝廷直接出面,直接授予工匠爵位和赏赐,数量肯定会非常稀少。

“一般的技术改进,不足以让朝廷出面,为创造者直接授官。

“但是这些微小的改进,若是不断的累积数十年后,却又可能会產生巨大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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