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他得出了结果——
两个可疑地点,一个在哥谭东边,一个在哥谭西边。
根据两边环境的不同,他迅速判断出了罗宾在东边的地点,哈维在西边的地点。
但是时间来不及时间在一点点流逝,他不知道猪面教授什么时候会对两人下手。
他要怎么救下两个人?——
此时此刻,罗宾正被捆在床上,他昏迷着。
利爪的身体特性让他的大脑迅速恢复,他渐渐清醒过来。
但他没有睁眼,他意识到自己一定被抓了。太糟糕了,他想,自己搞砸了。
他聆听着周围的声音,微微睁开眼,试图确认情况。
映入他眼中的是一片血红色,他以为自己自己的眼睛受了伤。
但是随即他意识到了不对,并不是他的眼睛有问题,而是眼前全是鲜血。
墙壁上全是血色,干涸的黑红色和黏腻的鲜红色重叠着,发出恶臭的腥味。
他看到一名男子正呻吟着,他痛苦地双目睁大看着天花板、
最可怕的是,他的肚子被人掏空了。原本肠子的部分,只剩下一个血肉的孔洞。
有人轻轻哼着小曲:
“谁杀死了知更鸟?是我,麻雀说,用我的弓和箭,我杀了知更鸟。谁看见他死去”
“太好了,小罗宾,你醒了,”那人笑着说:“接下来我要做一些事不会很痛的”
“当然了,要是蝙蝠侠赶到得及时,或许能救下你呢?”
“但是他还要救哈维·登特,啧,你说他会怎么选呢?”
那人在接近自己,罗宾放弃了伪装,他剧烈挣扎着,试图从束缚中挣脱出来。
然而无济于事,他身体四肢被铁箍牢牢束缚着。
“我会把你那双漂亮的蓝眼睛剜出来,送给蝙蝠侠当纪念品,”那人愉快地说:“然后我会一寸寸地,划破你的每一寸皮肤。”
“你会感受到鲜血从自己身体里慢慢流出来,”那人说:“你会想堵住伤口,但是太多了你会发现伤口太多了”
“你那样一定会很好看的,漂亮男孩,”那人笑着说。
罗宾感到某种冰冷的尖锐器物抵住了自己的头顶。
“你知道,印第安人会把敌人的头皮剥下来,”那个人在他头顶说:“我想,要是蝙蝠侠看见自己的小帮手,头皮被剥下来,他的表情一定很有趣。”
轻柔而刺痛地,罗宾感受到自己的头皮被割开了一点。
鲜血从那里流出。
忽然一阵铃声响起,罗宾能感受到头顶那人动作停了,似乎是在拿手机。
“哦?那家伙开始行动了?”那人对电话那边问:“哈哈,非常好,我过去看看。”
似乎出了些什么问题,那人挂断电话离开了。
罗宾想,他必须抓紧时间。他不知道那人会不会回来,什么时候回来。
然而即使是利爪的力量,也无法挣脱钢铁浇筑的扣环。
他拼命试图挣脱着,甚至让自己的皮肉因为摩擦金属而撕裂开。
“快一点,再快一点”罗宾想着。他绝对不能,绝对不能让蝙蝠侠因为自己而陷入险境。
他宁可自己死去。
因为他是工具、是兵器不。
是因为,他终于再次明白了,爱是什么感觉。
他想要回到布鲁斯身边和他拥抱,他想要再次听托马斯那轻柔的声音,他想要听阿福讲那些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