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高170+,体重100斤左右,绝对算得上瘦。
高挑纤细,骨感十足。
这个“骨感”,是真的硌人啊。
不管是握手还是拥抱,聂庭霄都能感受到骨头的存在。
可“郑羡予”却不同。
她不胖,甚至可以称得上纤细,却没有太多的“骨感”。
柔荑、细腰,都是那么的柔软。
聂庭霄每每牵手,或是將她抱在怀里的时候,都会被软到心里。
他还没有跟小女友进行到最后一步,他禁不住的幻想:“真若到了那一刻,小鱼儿的柔软,又会有怎样极致的享受?”
当然,也有可能是还没有真正拥有,或许真的得到了,就会觉得:不过如此!
但,事实就是,现在的聂庭霄对“郑羡予”有幻想,更有著因为幻想而生出来的层层滤镜。
就像此刻,聂庭霄看著小女友的脚,竟忽然有些理解,为何世上会有“恋足癖”。
不是变態,而是有的人,脚真的可以用美来形容。
纤细、精致,白皙中透著淡淡的粉。
脚指头圆润可爱,指甲都带著健康的色泽。
脚踝的些微红肿,非但没有破坏掉这份美,反而愈发显得她娇弱,让人见了,就忍不住的怜惜。
“疼!”
林羡予可没说谎,脚踝扭伤了,稍稍一动,就会有钻心的疼。
“既然疼,那就在医院休养!”
聂庭霄柔声说著,竟不顾自己的洁癖,轻轻抚上了林羡予的脚。
林羡予身体有些僵,下意识的就想把脚缩起来。
这人,说话就说话,动什么手?
还有,你堂堂太子爷,矜贵、高冷,还有洁癖,这会儿怎么不嫌脚脏了?
“躲什么?我就看看你的伤!”
感受到林羡予的僵硬,以及她肢体的隱隱抗拒,聂庭霄笑了。
大手握住了小巧的玉足,触感温润,如同上好的羊脂玉。
他抬起头,正好对上林羡予澄澈的眸子。
標准的桃眼,內勾外翘,女孩儿没有画眼线,却仿佛自带魅惑。
聂庭霄心里一阵火热,这小丫头,还真是又纯又谷欠。
他想亲近,却又怕嚇到她。
面对这样乾净、单纯的女孩儿,聂庭霄忍不住的想要珍之、爱之。
曾经的肆意,於她而言,就是褻瀆啊。
可,如此美色,聂庭霄又控制不住的有反应。
他自己都没有察觉,只是摸了摸小脚,他就——